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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流域新宁境内五里山片区锑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时间:2019-05-15 来源: 原创 阅读:
  资江流域新宁境内五里山片区锑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宁县境内清江桥乡实施资江流域新宁境内五里山片区锑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新宁县人民政府拟申请中央投资1931.49万元在新宁县清江桥乡五里山片区实施资江流域新宁境内五里山片区锑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项目治理对象包括9个无主矿硐、6个废渣堆场及其底部受污染的土壤,废渣治理范围约14915m2,废渣堆存量约为66531m3,受污染的土壤量为9082.1m3。项目工程内容包括Ⅱ类场建设工程、填埋场防渗工程、废渣清运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矿硐封堵工程、以及矿硐涌水及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工程等。项目预计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赛恩斯科技园办公楼
  联系人  :雷总
  联系电话:18008459391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佳天国际新城南栋32H
  联 系 人: 李贵梅
  联系电话:0731-84227890
  电子信箱:443046966@qq.com
  
  四、环境影响以及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等,项目在各施工作业点地势较低的位置设置隔油沉淀池,同时设置拦渣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项目产生的临时生活废水通过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委托周边的农民进行清掏处理;废渣开挖填埋过程雨水淋溶产生的渗滤废水通过分段施工,雨季不施工,同时铺设彩条布等措施,减少渗滤废水产生,在堆体四周设置截流沟,避免区域雨水进入堆体内,将区域雨水引流进入水体;在堆体地势较低的地方设置收集池,使少量渗滤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生物制剂深度处理一体化设备(集装箱)处理达标后外排。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填埋场渗滤液以及矿硐涌水,项目通过设置2套生物制剂深度处理一体化设备(集装箱)对矿硐用水及渗滤液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中锑浓度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表4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至周边地表径流,通过以上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以及车辆燃油废气等。施工扬尘与机械、车辆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清扫路面、限制车速、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保持进出施工场地道路通畅、并设置雾炮装置,喷水雾降尘,对施工临时堆场采取篷布遮盖,同时对施工区域路面定期洒水,将临时渣土对放点设置为半封闭工棚,减少场地废渣、土壤及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露天堆放;对施工运输车辆采用帆布封闭,同时对粉状施工材料采用罐体车运输,以此最大限度的减少筑路材料及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项目废渣堆场经封场处理后,将进行生态修复工程,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扬尘影响将消失,项目营运期空气环境将逐渐恢复。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等,本项目通过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尽可能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机械,对于高噪声设备,按要求设置于专用的厂房内,同时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距离废渣堆场较近的敏感点,建设方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以此将施工噪声降低,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加强对出入施工场地的渣土、材料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控制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同时设置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指挥,保持施工场地内作业车辆匀速、减速行驶,控制鸣笛,尽可能减少堵车现象。在落实以上降噪措施后,建设方还应取得周边居民的谅解,告知项目的实施是环保工程,有利于当地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完成后,噪声影响随之消失。
  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退场,项目营运期将不产生新的噪声。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应尽量做到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集中收集后运至2#堆点进行原位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每天由专人收集后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理。
  项目营运期不会产生新的固体废物。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治理工程,属环保治理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等国家、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工程实施后将遏制项目所在地块的重金属污染,有益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较显著的环境效益。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修复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本工程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工程建设是否支持;
  (2)工程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
  (3)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
  (4)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5)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公众参与方式和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通过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采取电话、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资江流域新宁县境内五里山片区锑等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报批备案稿封面资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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